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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成都消防维保
时间:2026年1月9日 08:46
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同时废止。《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为有效防范化解全省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 总则1.1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有关规定执行。1.4 应急预案体系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相关支撑性文件。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层面指挥体制省委、省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部署,充分发挥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前后方运行联动机制,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体系,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公安厅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省级层面与相邻省(区、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跨流域、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2 市(州)及以下层面指挥体制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设立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级别,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和临时党组织,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本区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相邻地区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3 专家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登记、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登记。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多种途径收集获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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