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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带火如带镣 毁林毁草要坐牢
作者:成都消防维保
时间:2022年3月14日 08:25
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一次小小的不经意 就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林区安全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请勿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 不信你看,又有人被查! 2月9日11时许,李某某、欧某某拒不执行《会东县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发布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决定,在凉山州会东县鯵鱼河镇小岔河村K468公路K2标段处野外吸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欧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因未成年人不予拘留)。 2月9日会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过程工作中发现,吴某某、朱某某拒不执行《会东县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发布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决定,在凉山州会东县鯵鱼河镇小岔河村加油站旁边路口处野外吸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朱某某分别处二百元罚款。 2月11日中午12时许,罗某长、罗某打2人在凉山州盐源县棉桠镇核桃园村5组林区抽烟被查获。 凉山州金阳县丝窝乡扎兰姑村村民曲么汉某某在明知政府已出台禁火令,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擅自在林区违规用火。 曲么汉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金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曲么汉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6日21时许,刘某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为了种植苹果树,在凉山州盐源县卫城镇钟鼓楼村6组其土地内,擅自将自家房前屋后拾掇的核桃枝丫及拆房碎料,用打火机点燃后进行焚烧被查获。 盐源县双河乡黄沙沟村赵某某为了取暖,擅自在盐源县盐井街道办事处黄沙沟村3组焦化厂汽车练车场烧火取暖。 近日,阿坝州松潘县红土派出所民警接到红土镇工作人员报警称:红土镇热窝村有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系红土镇红扎村村民,吴某某2月11日早上8点左右在自己田地焚烧旧衣物等,被乡镇工作人员发现。 龙门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举报,古城村梯子岩隧道口附近田地处冒出浓烟。龙门镇工作人员联合村组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现场田地有用火痕迹,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余火扑灭,并通知此地承包者武某某前往古城村村委会接受询问。经询问,武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武某某初次野外用火,认错态度良好且并未造成山林火灾,龙门镇人民政府已依照《芦山县2022年森林防火令》及参照《古城村村规民约》收取该违反者环境卫生处置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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