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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印发通知 进一步高效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
作者:成都消防维保
时间:2023年9月25日 08:56
“张阿姨,今年地里收成怎么样?马上要过冬了,家里还有哪些困难?”近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保障科的工作人员下沉一线,逐户对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进行摸底。 近段时间,随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2023—2024年度的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陆续下沉一线,集中时间走村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深入了解受灾困难生活需求…… 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精准确定需救助对象。要通过抽查、比对及校验等方式,对需救助人口台账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合理统筹、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申报、审批、发放,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各地须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需救助对象的确定。需救助对象确定后,要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全部完成发放。 下一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实地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冬春救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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